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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A: 人权日前夕北京警方拘押异议人士刘晓波和张祖桦
作者:dokknife
发表时间:2008-12-10
更新时间:2008-12-10
浏览:27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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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日前夕北京警方拘押异议人士刘晓波和张祖桦



                          记者:海涛

联合国人权宣言发布60周年之际,北京异议作家刘晓波和张祖桦被警方带走。张祖桦在拘留询问一整夜之后已经回家。

刘晓波博士是中国知名异议作家,担任过独立作家中文笔会会长。张祖桦是关注中国社会情况的宪政学者。他们二人星期一深夜同外界失去联系。一直到星期二上午11点,很多人给他俩打电话,都不得要领。

*张祖桦获释刘晓波仍在押*

张祖桦星期二中午对美国之音说,他刚刚回到家中:“昨天晚上11点来了大批警员。然后一部分出示了传唤通知书和搜查证,部分人开车把我带到附近派出所询问。剩下的10多人,在我们家进行了彻底的查抄。”

张祖桦说,警方主要询问他“08宪章”的公开信的问题。张祖桦说,警方询问了他有关一封有关人权的公开信的撰写和签名的情况。他质问警方:他们签名这个公开信,违反了什么中国法律,警察回答不上来。

张祖桦说,警方还搜走了他和妻子的4台电脑,并拿走了家里全部信用卡、银行存款和现金。只是在他们夫妇据理力争情况下,警方给他们留下了部分现金。

警方传唤张祖桦12小时后,按照规定放他回了家。但是,同样是在星期一夜间11点多被带走的刘晓波,没有张祖桦那么幸运。记者星期二中午给刘晓波家打电话,他的妻子刘霞说,刘晓波仍然没有回家:

刘霞:他们都在呢,不让接电话。
海涛:昨天刘晓波是什么时候被带走的。
刘霞:11点左右吧。
海涛:警察做了什么?
刘霞:抄家贝。
海涛:把你们什么拿走了?
刘霞:电脑和手机。

*事关签署呼吁民主自由的“08宪章”*

刘霞说,警察带走刘晓波后,剩下的一部分警察,一直停留到星期二上午,抄走了家里的3台电脑和手机。记者9点多打电话时,警察就在家里抄家。

刘霞说,警方出示的是“拘留证”,不是传唤证。所有的询问,也是围绕“08宪章”的事情。一直到记者发稿时,刘晓波还没有回到家中。

北京律师莫少平说,一般来说,拘留有两种:“一种是行政拘留,一种是刑事拘留。行政拘留可以15天,刑事拘留可以37天。”

□ 美国之音

                    ※   ※   ※   ※   ※

                        附:零八宪章

                        公民群体

                    (2008年12月10日公布)


一、前言

今年是中国立宪百年,《世界人权宣言》公布60周年,“民主墙”诞生30周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0周年。在经历了长期的人权灾难和艰难曲折的抗争历程之后,觉醒的中国公民日渐清楚地认识到,自由、平等、人权是人类共同的普世价值;民主、共和、宪政是现代政治的基本制度架构。抽离了这些普世价值和基本政制架构的“现代化”,是剥夺人的权利、腐蚀人性、摧毁人的尊严的灾难过程。21世纪的中国将走向何方,是继续这种威权统治下的“现代化”,还是认同普世价值、融入主流文明、建立民主政体?这是一个不容回避的抉择。

19世纪中期的历史巨变,暴露了中国传统专制制度的腐朽,揭开了中华大地上“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序幕。洋务运动追求器物层面的进良,甲午战败再次暴露了体制的过时;戊戌变法触及到制度层面的革新,终因顽固派的残酷镇压而归于失败;辛亥革命在表面上埋葬了延续2000多年的皇权制度,建立了亚洲第一个共和国。囿于当时内忧外患的特定历史条件,共和政体只是昙花一现,专制主义旋即卷土重来。器物模仿和制度更新的失败,推动国人深入到对文化病根的反思,遂有以“科学与民主”为旗帜的“五四”新文化运动,因内战频仍和外敌入侵,中国政治民主化历程被迫中断。抗日战争胜利后的中国再次开启了宪政历程,然而国共内战的结果使中国陷入了现代极权主义的深渊。1949年建立的“新中国”,名义上是“人民共和国”,实质上是“党天下”。执政党垄断了所有政治、经济和社会资源,制造了反右、大跃进、文革、六四、打压民间宗教活动与维权运动等一系列人权灾难,致使数千万人失去生命,国民和国家都付出了极为惨重的代价。

二十世纪后期的“改革开放”,使中国摆脱了毛泽东时代的普遍贫困和绝对极权,民间财富和民众生活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公民社会开始生长,民间对人权和政治自由的呼声日益高涨。执政者也在进行走向市场化和私有化的经济改革的同时,开始了从拒绝人权到逐渐承认人权的转变。中国政府于1997年、1998年分别签署了两个重要的国际人权公约,全国人大于2004年通过修宪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宪法,今年又承诺制订和推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但是,这些政治进步迄今为止大多停留在纸面上;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仍然是有目共睹的政治现实。执政集团继续坚持维系威权统治,排拒政治变革,由此导致官场腐败,法治难立,人权不彰,道德沦丧,社会两极分化,经济畸形发展,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遭到双重破坏,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各种社会矛盾不断积累,不满情绪持续高涨,特别是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

二、我们的基本理念

当此决定中国未来命运的历史关头,有必要反思百年来的现代化历程,重申如下基本理念:

自由:自由是普世价值的核心之所在。言论、出版、信仰、集会、结社、迁徙、罢工和游行示威等权利都是自由的具体体现。自由不昌,则无现代文明可言。

人权:人权不是国家的赐予,而是每个人与生俱来就享有的权利。保障人权,既是政府的首要目标和公共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也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中国的历次政治灾难都与执政当局对人权的无视密切相关。人是国家的主体,国家服务于人民,政府为人民而存在。

平等:每一个个体的人,不论社会地位、职业、性别、经济状况、种族、肤色、宗教或政治信仰,其人格、尊严、自由都是平等的。必须落实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落实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政治权利平等的原则。

共和:共和就是“大家共治,和平共生”,就是分权制衡与利益平衡,就是多种利益成分、不同社会集团、多元文化与信仰追求的群体,在平等参与、公平竞争、共同议政的基础上,以和平的方式处理公共事务。

民主:最基本的涵义是主权在民和民选政府。民主具有如下基本特点:(1)政权的合法性来自人民,政治权力来源于人民;(2)政治统治经过人民选择,(3)公民享有真正的选举权,各级政府的主要政务官员必须通过定期的竞选产生。(4)尊重多数人的决定,同时保护少数人的基本人权。一句话,民主使政府成为“民有、民治、民享”的现代公器。

宪政:宪政是通过法律规定和法治来保障宪法确定的公民基本自由和权利的原则,限制并划定政府权力和行为的边界,并提供相应的制度设施。

在中国,帝国皇权的时代早已一去不复返了;在世界范围内,威权体制也日近黄昏;公民应该成为真正的国家主人。祛除依赖“明君”、“清官”的臣民意识,张扬权利为本、参与为责的公民意识,实践自由,躬行民主,尊奉法治,才是中国的根本出路。

三、我们的基本主张

藉此,我们本着负责任与建设性的公民精神对国家政制、公民权利与社会发展诸方面提出如下具体主张:

1、修改宪法:根据前述价值理念修改宪法,删除现行宪法中不符合主权在民原则的条文,使宪法真正成为人权的保证书和公共权力的许可状,成为任何个人、团体和党派不得违反的可以实施的最高法律,为中国民主化奠定法权基础。

2、分权制衡:构建分权制衡的现代政府,保证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分立。确立法定行政和责任政府的原则,防止行政权力过分扩张;政府应对纳税人负责;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建立分权与制衡制度,中央权力须由宪法明确界定授权,地方实行充分自治。

3、立法民主:各级立法机构由直选产生,立法秉持公平正义原则,实行立法民主。

4、司法独立:司法应超越党派、不受任何干预,实行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设立宪法法院,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维护宪法权威。尽早撤销严重危害国家法治的各级党的政法委员会,避免公器私用。

5、公器公用:实现军队国家化,军人应效忠于宪法,效忠于国家,政党组织应从军队中退出,提高军队职业化水平。包括警察在内的所有公务员应保持政治中立。消除公务员录用的党派歧视,应不分党派平等录用。

6、人权保障:切实保障人权,维护人的尊严。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人权委员会,防止政府滥用公权侵犯人权,尤其要保障公民的人身自由,任何人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传讯、审问、处罚,废除劳动教养制度。

7、公职选举:全面推行民主选举制度,落实一人一票的平等选举权。各级行政首长的直接选举应制度化地逐步推行。定期自由竞争选举和公民参选法定公共职务是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

8、城乡平等:废除现行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落实公民一律平等的宪法权利,保障公民的自由迁徙权。

9、结社自由:保障公民的结社自由权,将现行的社团登记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开放党禁,以宪法和法律规范政党行为,取消一党垄断执政特权,确立政党活动自由和公平竞争的原则,实现政党政治正常化和法制化。

10、集会自由:和平集会、游行、示威和表达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自由,不应受到执政党和政府的非法干预与违宪限制。

11、言论自由:落实言论自由、出版自由和学术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制订《新闻法》和《出版法》,开放报禁,废除现行《刑法》中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条款,杜绝以言治罪。

12、宗教自由:保障宗教自由与信仰自由,实行政教分离,宗教信仰活动不受政府干预。审查并撤销限制或剥夺公民宗教自由的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禁止以行政立法管理宗教活动。废除宗教团体(包括宗教活动场所)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代之以无须任何审查的备案制。

13、公民教育:取消服务于一党统治、带有浓厚意识形态色彩的政治教育与政治考试,推广以普世价值和公民权利为本的公民教育,确立公民意识,倡导服务社会的公民美德。

14、财产保护:确立和保护私有财产权利,实行自由、开放的市场经济制度,保障创业自由,消除行政垄断;设立对最高民意机关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法有序地展开产权改革,明晰产权归属和责任者;开展新土地运动,推进土地私有化,切实保障公民尤其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

15、财税改革:确立民主财政和保障纳税人的权利。建立权责明确的公共财政制度构架和运行机制,建立各级政府合理有效的财政分权体系;对赋税制度进行重大改革,以降低税率、简化税制、公平税负。非经社会公共选择过程,民意机关决议,行政部门不得随意加税、开征新税。通过产权改革,引进多元市场主体和竞争机制,降低金融准入门槛,为发展民间金融创造条件,使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活力。

16、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全体国民的社会保障体制,使国民在教育、医疗、养老和就业等方面得到最基本的保障。

17、环境保护:保护生态环境,提倡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和全人类负责;明确落实国家和各级官员必须为此承担的相应责任;发挥民间组织在环境保护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18、联邦共和: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参与维持地区和平与发展,塑造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维护香港、澳门的自由制度。在自由民主的前提下,通过平等谈判与合作互动的方式寻求海峡两岸和解方案。以大智慧探索各民族共同繁荣的可能途径和制度设计,在民主宪政的架构下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

19、转型正义:为历次政治运动中遭受政治迫害的人士及其家属,恢复名誉,给予国家赔偿;释放所有政治犯和良心犯,释放所有因信仰而获罪的人员;成立真相调查委员会,查清历史事件的真相,厘清责任,伸张正义;在此基础上寻求社会和解。

四、结语

中国作为世界大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之一和人权理事会的成员,理应为人类和平事业与人权进步做出自身的贡献。但令人遗憾的是,在当今世界的所有大国里,唯独中国还处在威权主义政治生态中,并由此造成连绵不断的人权灾难和社会危机,束缚了中华民族的自身发展,制约了人类文明的进步——这种局面必须改变!政治民主化变革不能再拖延下去。

为此,我们本着勇于践行的公民精神,公布《零八宪章》。我们希望所有具有同样危机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的中国公民,不分朝野,不论身份,求同存异,积极参与到公民运动中来,共同推动中国社会的伟大变革,以期早日建成一个自由、民主、宪政的国家,实现国人百余年来锲而不舍的追求与梦想。

签署人:303人

于浩成(北京,法学家)
张思之(北京,律师)
茅于轼(北京,经济学家)
杜 光 (北京,政治学家)
李 普 (北京,老记者)
沙叶新(上海,剧作家)
流沙河(四川,诗人)
吴茂华(四川,作家)
张显扬(北京,思想家)
孙文广(山东,教授)
鲍 彤(北京,公民)
丁子霖(北京,教授)
张先玲(北京,工程师)
徐 珏(北京,研究员)
蒋培坤(北京,教授)
刘晓波(北京,作家)
张祖桦(北京,宪政学者)
高 瑜(北京,记者)
戴 晴(北京,作家)
江棋生(北京,学者)
艾晓明(广东,教授)
刘军宁(北京,政治学家)
张旭昆(浙江,教授)
徐友渔(北京,哲学家)
贺卫方(北京,法学家)
莫少平(北京,律师)
陈子明(北京,学者)
张博树(北京,政治学家)
崔卫平(北京,学者)
何光沪(宗教学专家)
郝 建(北京,学者)
沈敏骅(浙江,教授)
李大同(北京,记者)
栗宪庭(北京,艺术评论家)
张 鸣(北京,教授)
余 杰(北京,作家)
余世存(北京,作家)
秦 耕(海南,作家)
周 舵(北京,学者 )
浦志强(北京,律师)
赵达功(深圳,作家)
姚立法(湖北,选举专家)
冯正虎(上海,学者)
周 勍(北京,作家)
杨恒均(广州,作家)
滕 彪(北京,法学博士)
蒋亶文(上海,作家)
唯 色(西藏,作家)
马 波(北京,作家)
查建英 (北京,作家)
胡发云(湖北,作家)
焦国标(北京,学者)
李公明(广东,教授)
赵 晖(北京,评论家)
李柏光(北京,法学博士)
傅国涌(浙江,作家)
马少方(广东,商人)
张 闳(上海,教授)
夏业良(北京,经济学家)
冉云飞(四川,学者)
廖亦武(四川,作家)
王 怡(四川,学者)
王晓渔(上海,学者)
苏元真 (浙江,教授)
强剑衷(南京,老报人)
欧阳小戎(云南,诗人)
刘 荻(北京,自由职业者)
昝爱宗(浙江,记者)
周鸿陵(北京,社会活动家)
冯 刚(浙江 教授)
陈 林(广州 学者)
尹 贤(甘肃,诗人)
周 明(浙江,教授)
凌沧洲(北京,新闻人)
铁 流(北京,作家)
陈奉孝(山东,北大右派学生)
姚 博(北京,评论家)
张津郡(广东,职业经理人)
李剑虹(上海,作家)
张善光(湖南,人权捍卫者)
李德铭(湖南,新闻工作者)
刘建安(湖南,教师)
王小山(北京,媒体人)
范亚峰(北京,法学博士)
周明初(浙江,教授)
梁晓燕(北京,环保志愿者)
徐 晓(北京,作家)
陈 西(贵州,人权捍卫者)
赵 诚(山西,学者)
李元龙(贵州,自由撰稿人)
申有连(贵州,人权捍卫者)
蒋绥敏(北京,工程师)
陆中明(陕西,学者)
孟 煌(北京,画家)
林福武(福建,人权捍卫者)
廖双元(贵州,人权捍卫者)
卢雪松(吉林,教师)
郭玉闪(北京,学者)
陈焕辉(福建,人权捍卫者)
朱久虎(北京,律师)
金光鸿(北京,律师)
高超群(北京,编辑)
柏 风(吉林,诗人)
郑旭光(北京,学者)
曾金燕 (北京 维权人士)
吴玉琴(贵州,人权捍卫者)
杜义龙(陕西,作家)
李 海(北京,人权捍卫者)
张 辉(山西,民主人士)
江 山(广东,业主维权者)
徐国庆(贵州,民主人士)
吴 郁(贵州,民主人士)
张明珍(贵州,民主人士)
曾 宁(贵州,民主人士)
全林志(贵州,民主人士)
叶 航(浙江,教授)
马云龙(河南,资深媒体人)
朱健国(广东,自由撰稿人)
李 铁(广东,社会活动人士)
莫建刚(贵州,自由撰稿人)
张耀杰(北京,学者)
吴报建(浙江,律师)
杨 光(广西,学者)
俞梅荪(北京,法律人)
行 健(北京,法律人)
王光泽(北京,社会活动家)
陈绍华(广东,设计师)
刘逸明(湖北,自由撰稿人)
吴祚来(北京,研究员)
高 兟(山东,艺术家)
高 强(山东,艺术家)
唐荆陵(广东,律师)
黎小龙(广西,维权人士)
荆 楚(广西,自由撰稿人)
李 彪(安徽,商人)
郭 艳(广东,律师)
杨世元(浙江,退休人员)
杨宽兴(山东,作家)
李金芳(河北,民主人士)
王玉文(贵州,诗人)
杨中义(安徽,工人)
武辛源(河北 农民)
杜和平(贵州,民主人士)
冯 玲(湖北,宪政义工)
张先忠(湖北,企业家)
蔡敬忠(广东 农民)
王典斌(湖北,企业主)
蔡金才(广东 农民)
高爱国(湖北,企业主)
陈湛尧(广东 农民)
何文凯(湖北,企业主)
吴党英(上海,维权人士)
曾庆彬(广东 工人)
毛海秀(上海,维权人士)
庄道鹤(杭州,律师)
黎雄兵(北京,律师)
李任科(贵州,民主人士)
左 力(河北 律师)
董德筑(贵州,民主人士)
陶玉平(贵州,民主人士)
王俊秀(北京,IT从业者)
黄晓敏(四川,维权人士)
郑恩宠(上海,法律人)
张君令(上海,维权人士)
杨 海(陕西,学者)
艾福荣(上海,维权人士)
杨华仁(湖北,法律工作者)
魏 勤(上海,维权人士)
苏祖祥(湖北,教师)
沈玉莲(上海,维权人士)
关洪山(湖北,人权捍卫者)
宋先科(广东,商人)
汪国强(湖北,人权捍卫者)
陈恩娟(上海,维权人士)
李 勇(北京,媒体人)
常雄发(上海,维权人士)
王京龙(北京,管理学者)
许正清(上海,维权人士)
高军生(陕西,编辑)
郑蓓蓓(上海,维权人士)
王定华(湖北,律师)
谈兰英(上海,维权人士)
范燕琼(福建,人权捍卫者)
林 辉(浙江,诗人)
吴华英(福建,人权捍卫者)
薛振标(浙江,民主人士)
董国菁(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玉峰(湖北,法律工作者)
段若飞(上海,人权捍卫者)
王中陵(陕西,教师)
董春华(上海,人权捍卫者)
陈修琴(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有(四川,人权捍卫者)
马 萧(北京,作家)
万延海(北京,公共卫生专家)
沈佩兰(上海,维权人士)
叶孝刚(浙江,大学退休教师)
张劲松(安徽,工人)
章锦发(浙江,退休人员)
王丽卿(上海,维权人士)
赵常青(陕西,作家)
金月花(上海,维权人士)
余樟法(广西,作家)
陈启勇(上海,维权人士)
刘贤斌(四川,民主人士)
欧阳懿(四川,人权捍卫者)
邓焕武(重庆,商人)
贺伟华(湖南,民主人士)
李东卓(湖南,IT从业者)
田永德(内蒙,人权捍卫者)
智效民(山西,学者)
李昌玉(山东,教师)
郭卫东(浙江,职员)
陈 卫(四川,民主人士)
王金安(湖北,企业主)
察文君(上海,维权人士)
侯述明(湖北,企业主)
刘汉南(湖北,人权捍卫者)
史若平(山东,教授)
张忍祥(湖北,人权捍卫者)
野 渡(广东,编辑)
夏 刚(湖北,人权捍卫者)
赵国良(湖南,民主人士)
李智英(北京,学者)
张重发(贵州,民主人士)
陈永苗(北京,学者)
江 婴(天津,诗人)
田祖湘(贵州,民主人士)
黄志佳(湖北,公务员)
关业波(湖北,公务员)
王望明(湖北,企业主)
高新瑞(湖北,企业家)
宋水泉(湖北,法律工作者)
赵景洲(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温克坚(浙江,学者)
魏文英(云南,教师)
陈惠娟(黑龙江,人权捍卫者)
陈炎雄(湖北,教师)
段春芳(上海,人权捍卫者)
刘正善(云南,工程师)
关 敏(湖北,大学教师)
戴元龙(福建,企业主)
余以为 (广东,自由撰稿人)
韩祖荣(福建,企业主)
汪定亮(湖北,律师)
陈青林(北京,人权捍卫者)
钱世顺(广东,企业主)
曾伯炎(四川,作家)
马亚莲(上海,人权捍卫者)
车宏年(山东,自由撰稿人)
秦志刚(山东,电子工程师)
宋翔峰(湖北,教师)
邓复华(湖北,作家)
徐 康(湖北,公务员)
李建强(山东,律师)
李仁兵(北京,律师)
裘美丽(上海,维权人士)
兰志学(北京,律师)
周锦昌(浙江,退休人员)
黄燕明(贵州,民主人士)
刘 巍 (北京,律师)
鄢烈汉(湖北,企业主)
陈德富(贵州,民主人士)
郭用新(湖北,医生)
郭永丰(广东,中国公民监政会发起人)
袁新亭 (广州,编辑)
戚惠民 (浙江,民主人士)
李 宇(四川,采编)
谢福林(湖南,人权捍卫者)
徐 光(浙江,企业主)
野 火 (广东,自由撰稿人)
邹 巍(浙江,维权人士)
萧利彬(浙江,工程师)
高海兵(浙江,民主人士)
田奇庄(河北, 作家)
邓太清(山西,民主人士)
裴鸿信(河北,教师)
徐 民(吉林,法律工作者)
李喜阁(河南,维权人士)
王德邦(北京,作家)
冯秋盛(广东,农民)
侯文豹(安徽,维权人士)
唐吉田(北京,律师)
刘荣超(安徽,农民)
李天翔(河南,工人)
崔玉振(河北,律师)
许茂连(安徽,农民)
翟林华(安徽,教师)
陶晓霞(安徽,农民)
张 望(福建,工人)
黄大川(辽宁,职员)
陈啸原(海南,职员)
张鉴康(陕西,法律工作者)
张星水(北京,律师)
马纲权(北京,律师)
王金祥(湖北,维权人士)
王家英(湖北,企业主)
鄢来云(湖北,企业主)
李小明(湖北,维权人士)
肖水祥(湖北,维权人士)
鄢裕祥(湖北,维权人士)
刘 毅(北京,画家)
张正祥(云南,环保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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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4条评论
1     VOA: 网络已成为曝光中国贪官重要渠道   [dokknife 于 2008-12-17 10:05:25 提到] [FROM: 10.0.]
网络已成为曝光中国贪官重要渠道


                          记者:江河

中国政府发起反腐败运动已经有很多年了,尽管当局采取了许多监督措施,大大小小的贪官污吏却仍然层出不穷。不过,最近中国兴起了一种网络监督的热潮,促使一批贪官纷纷落马。

*一些贪官终于落“网”*

中国青年报的报道说,如果说江苏徐州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跟别的贪官有什么不同,也许并不在于他的荒淫无耻,而在于倒台的方式,他是真正落“网”——倒在了互联网上。这位区委书记是被辖区内的大学教师王培荣告发的。举报人王培荣曾长期通过信访、信函、电话等传统渠道反映问题,可他的呼声没人理睬。

2008年7月6日晚,王培荣“整个通宵到处发帖”。7月8日,徐州市纪委派人登门了解情况;第二天,董锋被停职;又过了两天,董锋被免职;7月17日,董锋被“双规”。

成都晚报的报道说,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受关注的不是周久耕本人,而是他手上拿着的一盒烟。经过一番人肉搜索后,网友发现,周久耕所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在1500元至1800元之间。

北京青年报的报道说,这个问题本来是一个涉及市场定价的纯粹经济问题。而“天价香烟”之所以会成为网民以及公共舆论的关注热点,概因“天价香烟”的享用者具有的特殊身份——国家公务员。网民们在这里提出的是有关“行贿受贿”的质疑。

2005年底,原黑龙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主席韩桂芝,被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案有这样的结果,网民功不可没。当时关于此案导火索的黑龙江宝马案以及东海龙宫袭警案的讨论异常热烈,网络信息传达出民间强有力的声音,网友跟帖超过了50万条,引起中国高层的高度重视,最终成功地将韩桂芝的不法行径曝光,使其成为阶下囚。

*网络改变了监督者位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教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从监督的角度来看,互联网有它很多自身的优势。首先,从信息采集角度来讲,它的信息来源更加广泛,提供信息的人也更加没有顾忌,因为很多网民是通过匿名信提供信息的。

毛寿龙说:“另外一个呢,就是说,互联网它本身的一个可传导性。所以呢,它一旦提供一些信息以后,就不是按照传统的规律转移或者说发送的。一旦进入网上以后,它经过种种渠道可以放大。过去往往是根据一层一层官员的偏好来挑选,或者来放大,而现在的信息它是一种比较扁平的传导机制。所以,每个人在这个传导机制上面都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尤其是通过跟帖、通过到处去传播,这样的话,信息的传播机制应该说跟传统的机制有很大的差别。”

毛寿龙教授指出,最重要的一点是,网络改变了监督者的位置。因为在现行的从上往下的监督体制里面,监督者有几个特点,他具有权力上的优势,但缺乏信息。另外,由于许多监督是平行监督,如果没有利益上的冲突,监督者即使掌握了信息也不至于把这些信息公开或举报。网络监督则是自下而上的,它具有广泛的信息来源,而且传播速度快。

毛寿龙说:“在我们现有的体制里面,很多贪官之所以能干得成,主要是决策、监督、执行三大权力集于一身嘛,是吧。这样的话,他可以在自己的圈子范围内进行腐败。但是,他只要有一些方面控制不住的话,信息就有可能泄露出去。但在传统的体制里面,你要泄露这些信息很难。所以在网络上,这种泄露的可能性比较大。所以我想,在网络时代,即使贪官可以做到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这种情况,现在可能还得加一条——得网络知道。”

另一方面,有关专家也指出,网络是一把“双刃剑”,它能给反腐工作带来极大的好处,但是如果相关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得当,它也会给反腐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网络安全维护、对网络举报人的保密和保护,以及对谣言惑众、诬告陷害的打击都是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 美国之音

 
2     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突然停刊引猜测   [USMedEdu 于 2008-12-16 12:16:50 提到] [FROM: 10.0.]
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突然停刊引猜测



中国政府继续施展钳制言论自由的手段,再次向敢言见称的南方都市报业集团开刀。南都逢周日附送、以评论时政为特色的《评论周刊》,在刚过去的星期日突然停刊。消息指是当局不满周刊的言论而下达停刊令,但南方都市报就否认。

在星期日出版的南方都市报,原本随报附送的《评论周刊》已经没有,取而代之的是\"阅读与思考\"的栏目,但报章没有说出更改栏目的理由,与过往改版的做法有很大分别。记者向南方都市报的编辑部查询,一名不想公开身份的编采人员表示,是因为《评论周刊》过去的政论文章经常批评政府,所以引起政府不满,被勒令停刊。

记者向南方都市报查询,谘询热线的人员回应说,更改版面是正常的,否认报章因为受到压力而停止出版《评论周刊》。热缐工作人员说:昨天没有评论周刊,转为阅读和思考。记者问是否报社受到压力,工作人员说:不会的,这是正常的,我没有收到已经停止的消息。现在只是偶尔的,我们没有收到通知,今后将评论周刊改为阅读与思考。

《评论周刊》是南方都市报在今年四月推出的,以评论时政为特色,八个月以来,一直没有停版。广州居民周基说,他一直订阅南方都市报,是因为报章敢言,而《评论周刊》更加是他其中一个最爱的栏目,现在停刊,他觉得很可惜。他说:中国的媒体太雷同了,所有的东西宣传都是一样的,只有南方都市报这份是不同的。政治经济思想,老百姓不懂,没有接触,媒体责任就是透过简单的话语向老百姓推广深奥的道理。

因报刊发表敏感言论而被停职的前冰点周刊主编李大同,对再有媒体被打压不觉得意外。他估计,近月连番有媒体受压、以及南都高层江艺平被调职,是与现在经济环境差,当局要加强控制媒体,以免引起社会不稳定有关。他说:神经病的、周期性神经病发作。每到年底都会有一次,不知为了甚么。相信是政府对稳定性比较担心,担心经济不好,引起社会不稳定所以在媒体这一块,控制媒体的表达。

事实上,最近不时发生媒体被打压的事件。在今个月初,中宣部、国安部和国保部门,列出媒体\"黑名单\"加强监控,当中包括南方报业的报章和杂志,以及新京报等六家较敢言的文字媒体。新一轮的监控将会持续到明年的四月,到六四事件二十周年前完成。当局认为,中国经济不景气,会引起反华势力的冒起,所以必定要严加处理媒体言论。

而在奥运期间当局撤消对海外新闻网站的禁制,在上月底开始,又再陆陆续续实施,多个海外新闻网站现时在大陆已不能再浏览。

中国官方加强钳制传媒的措施,引起境内新闻工作者关注,广东记者协会主席范以锦,上星期六出席一个中港台有关新闻自由的研讨会时亦提出,官方因害怕\"负面新闻\"而控制传媒的言论,但负面新闻也是老百姓希望汲取的资讯,两者之间形成矛盾,呼吁当局注意。

□ 自由亚洲电台

 
3     李大同:中国社会到底进步了多少?  [USMedEdu 于 2008-12-16 12:15:55 提到] [FROM: 10.0.]
李大同:中国社会到底进步了多少?


                            李大同

中国改革开放已经30年了,经济上的发展、国力的增强世人有目共睹,尽管在财富的分配上呈现出巨大的贫富差距,但总体而言,民众的物质生活有了改善,一部分人,甚至成为富人,个人资产可以用千万、亿元来计算了。

然而中国社会是否也有了同样的进步,进步的程度有多大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乞讨的自由

笔者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从事新闻工作,80年到内蒙古一个中等城市去采访,一天中午在街上一家简陋的饭馆吃饭时,一个农村妇女带着两个四五岁的孩子进来,不一会儿,一个男孩儿战战兢兢地走到我面前讨钱,我当即给了孩子两元,当时足够这家人饱餐一顿。男孩拿到钱后兴高采烈地跑回去告诉他姐姐,\"那个叔叔给得多!\"姐姐又来到我面前伸出小手。这时母亲也走过来,从怀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来给我看。这张纸,竟是当时的人民公社开的介绍信,上面写着这母子三人因生活困难出外乞讨,\"特予批准\"。我大吃一惊,问母亲:\"要饭也要批准?\"母亲说,没有这张介绍信就会被公安抓起来送回去。

如今,乞讨肯定不用官方批准了,有了乞讨的自由,这无疑是社会进步了。然而要问乞讨者是否已经具有了不受政府干预的乞讨权,不被收容,不被遣返,这就很难说了。真正的社会进步,应当具有一个基本的标志,那就是不可逆性,也就是说,过去的情景在新的时空中,绝没有再现的可能。

譬如,给中华民族造成深重灾难的\"文革\"还会不会再现?笔者曾多次与朋友们讨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坚持认为\"文革\"绝没有在中国再现的可能了,理由是导致\"文革\"产生的诸多条件已经消失或正在逐渐消失,这些条件概括起来说,大致是:

1.有一个被万众崇拜、迷信的超级魅力型强权领袖人物;
2.与国际社会完全封闭的信息环境;
3.有一个被执政党彻底垄断的意识形态灌输系统,包括新闻媒体、出版物、电影、一切大众文艺以及学校教育;
4.无条件服从领袖意志的国家暴力机关,包括军队、司法和警察;
5.国家控制每一个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果不顺从,你连乞讨的权利都没有;
6.因个人的不顺从而必然株连到亲朋好友的制裁所形成的全民性恐惧。

这些必要条件经过一系列运动,至\"文革\"前已经完全具备,只待\"伟大领袖\"的一声号召了。如今这些条件,有的已经消失,有的正在逐渐消失,譬如邓小平虽然也颇具毛泽东的领袖权威,但和党内的另一大佬陈云\"谈不拢\",很多时候也要妥协,并不能像毛那样为所欲为。而中国的开放,尤其是进入互联网社会,当局垄断信息的能力已经大大削弱,只要愿意,个人已经可以获得大量历史与今天的真实信息,愚民政策虽然一以贯之,成效如何应该是可以估计的。于是我乐观地预计,\"文革\"在中国不会再现。

真的进步了?

然而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情让我动摇。不久前,华东政法大学的教授杨师群披露,因为他在授课时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政府有所批评,他的两个学生不仅眼泪汪汪地质问他\"怎么可以批评中国政府和中国文化\",还跑到上级机关和上海公安局去揭发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局竟然还立案开始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湖北大学某班级,推行\"小天使计划\",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个监视者,被监视者同时也监视他人,还要定期写出监视报告;山东德州学院则公开招募\"安全信息员\",对全校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监视和控制。这与\"文革\"时期人的基本伦常道德被破坏殆尽,告密盛行,人人惧怕隔墙有耳,莫谈国事有本质区别吗?

杨佳案发,最了解内情也是最重要的证人杨佳的母亲第二天就神秘地失踪了,直到法庭终审完成人们才知道,杨母竟然被公安局送进了精神病院,而这个\"精神病人\"却有行为能力委托政府指定的律师为杨佳\"辩护\"。

最近报载:山东新泰市多名上访者从未做过精神鉴定,政府手里却有他们的精神鉴定书,并且强行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国家强力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与\"文革\"时期真有区别吗?

近日,部分中国公民签署并发表了《08宪章》,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表达了他们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是否正确是否可行当然可以讨论,当事者也期望能够有严肃认真的讨论。然而他们面对的是什么呢?是各地安全局的警察,有的签名者被传讯、抄家,有的被拘留至今连家人也不知其下落。

仅仅因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竟锒铛入狱,这与\"文革\"时期因思想罪被虐杀的张志新、林昭、李九莲、王申酉的命运有区别吗?在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载明:\"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公约的中国政府签署者是否真的读过这份文献,实在令人怀疑。

中国社会真的进步了吗?这些进步有多少已经是不可逆的?这确实是一个问题。

□ BBC

 
4     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拘揭开案中案,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多次违法   [dokknife 于 2008-12-11 12:39:08 提到] [FROM: 10.0.]
央视女记者李敏被拘揭开案中案,山西太原杏花岭区检察院多次违法



时代周报报导/从程序上说,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避。

12月4日晚,中央电视台某法制栏目女记者李敏在其北京的家中被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4名干警带走,检察院称李敏涉嫌受贿。而在一个月前,李敏曾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过该检察院。消息披露后,一石激起千层浪:是又一起“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的类似事件,抑或又是一个收钱的记者?曾经在“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中,为记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再次挺身而出,免费为李敏辩护。

李敏被捕事件的背后,更是隐藏着一起涉及到两名有身份有地位的富商之间的经济纠纷案。在兰成长被殴打致死、孙春龙事件揭露矿难瞒报、记者封口费、县委书记抓记者等事件后,李敏被捕案,给山西省与新闻记者之间以及中国的整个舆论环境,又增添了一片混沌。

李敏被捕的背后,涉及到一起经济纠纷案,正是因为这起案件,才导致了后来李敏以涉嫌滥用职权为由,采访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并最终导致她本人被捕。李敏被捕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也逐渐开始露出水面。12月9日,记者从这起经济纠纷案件中当事一方吴晓辉的代理律师处得到一份案件卷宗材料,材料显示这起经济纠纷案涉及到大亚湾的一块土地。事情最初可以追溯到1993年,而经过也相当复杂。

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南和山西两地的经济纠纷案。案件一方是广东省惠州市中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晓辉,另一方是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值得注意的是,吴晓辉的另一个身份曾是湖南邵东县人大代表,郝建秀则是全国政协委员。

1992年,惠阳房产开发公司将其拥有权益的位于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霞涌沙田16.5万平方米土地转让给大亚湾晋宝公司,时任惠阳房产开发公司副经理的吴晓辉作为公司代表在合同上签字。后来通过一系列的资产重组,山西民营企业家郝建秀取得了这块土地的权益。吴晓辉家属称,郝建秀于2006年3月找到吴晓辉,要求吴以当初购买土地一倍的价格回购土地,被吴晓辉拒绝。

该案卷宗资料显示,当年7月,吴晓辉就被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拘捕,罪名为涉嫌行贿。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再次拘留了吴晓辉,此次拘捕的罪名为合同诈骗。该案由公安部组织调查了解案情事实后,公安部认定吴晓辉不构成合同诈骗罪,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

吴晓辉第二次被放后,委托律师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此次举报,导致了吴晓辉第三次被抓。2008年1月17日,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再次抓捕了吴晓辉,理由是其举报警方和检察机关属于诬告陷害,而诬告陷害的对象则是杏花岭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

案卷中的一份材料显示,此次抓捕,引起了广东、湖南两地各级人大代表的关注。3名全国人大代表牵头,加上广东、湖南两省的省、市、县三级共57名人大代表联名上书。而2008年7月,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第四次抓捕了吴晓辉、其兄吴晓明,罪名为贪污罪。为吴晓辉代理此案的谢律师表示,吴晓辉经营的是私人企业,贪污不知从何谈起。

吴晓辉家属向记者反映,在吴晓辉的3次抓捕过程中,山西警方和检察院多有违法行为。如跨地区办案不通知当地警方,抓捕人大代表也不通知邵东县人大。这一经济纠纷案件至今仍未解决,也导致了此后吴家向媒体举报,以及后来的李敏采访杏花岭检察院,直至近日被抓。

进京抓记者事出“涉嫌受贿”

吴晓辉第四次被抓后,弟弟吴晓华开始向媒体求助。2008年7月,吴晓华经介绍认识李敏,李敏开始关注此案。11月间,李敏与北京另外两家媒体记者对杏花岭检察院进行过采访。此后不久,12月4日,李敏在北京的家中,以涉嫌受贿罪名被太原杏花岭检察院带走。据李敏邻居杨女士回忆,4名检察院干警以“地板漏水”为名敲开李敏家门。随后,他们出示了拘传证。

在杨女士老公刘律师干预下,警察出示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的函件,上面写着李某涉嫌犯罪,函件上还写有北京另外两家知名媒体记者的名字。一个细节是,这份函件是复印件而非原件。随后,4名干警带着李敏和杨女士夫妇来到朝阳区南磨房派出所。在派出所查验了山西检方的相关手续后,李敏被4名干警带走。

记者了解到,李敏被捕的直接原因是一台价值22万元的丰田锐志轿车,购车款来自于吴晓华。知情人透露,杏花岭区检察院掌握了从吴晓华信用卡上转给李敏22万元这一情况,遂以涉嫌受贿带走李敏。此前一个月,吴晓华已经被杏花岭检察院抓捕。

然而,一个戏剧性的细节是,吴晓华认识李敏之后,便开始追求李敏。李敏的邻居和朋友都称两人出双入对,十分亲密。两人恋情迅速升温,吴晓华开始在李敏家中居住。北京媒体圈一名熟悉李敏的记者说,30岁的李敏在他们的一个小圈子里是个小名人。为人好,也很爽快,大家一起吃饭经常抢着埋单。

李敏另外一名朋友则说,李敏性格外向,活泼好动,很招男孩子喜欢。而李敏的叔叔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李敏是家中独女,父母是工薪阶层。李敏已在北京东三环某住宅小区买了房,而对购房时间,李敏的叔叔不愿透露。据李敏身边的朋友透露,李敏和吴晓华开始交往发生在采访事件之后。李敏前往杏花岭检察院采访回京后,一次吴晓华约她吃饭,当时李敏已经喝过酒,又招呼朋友和吴晓华一起喝酒。李敏在这次酒醉后,和吴晓华走到了一起。而吴晓华给李敏22万,也是在两人发生恋情后的事情。

当事检察长曾被“陷害诬告”

作为央视法制记者的李敏,又成了吴晓华恋人的身份,以及李敏案背后的案中案,让外界更难看清真相。而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本身因与案子有关,引起了外界对检察院执法行为的质疑。杏花岭区检察院如何获得“指令管辖”批文,何书生及杏花岭区检察院是否该回避,李敏接受吴晓华赠送算不算受贿,这些问题成为质疑的焦点。

北京天佑律师事务所马国华律师表示,如果检察院指控女记者李敏借职务之便收受贵重财物的当事人是吴晓华,他们到底是恋人关系还是利用职务关系?如何分辨呢?在吴晓辉与山西太原商人郝建秀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中,杏花岭区检察院及当地警方先后以“行贿罪”、“合同诈骗罪”、“诬告陷害罪”三次前往惠州将吴晓辉抓到太原,其中,“诬告陷害罪”的受害人就是检察长何书生。按照有关法律,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理应回避。

最高检察院在12月9日通过正义网发布消息称,李敏被捕案系最高检指定管辖。12月10日,最高检主管的正义网又发表署名评论员文章:《拘捕女记者,山西检方并无不当》,从4个角度阐述“山西检方的行动完全是合法的,并无可指责之处”。这一举动使得这一事件显得更为蹊跷。有律师称,公安部发文称吴晓辉案属民事纠纷,然而杏花岭区检察院却执意要办此案,甚至第四次抓捕吴晓辉。最高检察院并未制止这一行动,而其在随后的李敏案中,给予杏花岭区检察院支持。

李敏被抓后,何书生立刻成为舆论的焦点。据《中国青年报》报道,与李敏一起采访杏花岭区检察院的记者播放了电话录音。“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何书生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撤离太原。巧合的是,何书生不止一次陷入类似“陷害诬告”的官司。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2002年2月,时任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的何书生,名字曾出现在一篇名为《中国贪官大全》的文章里。这篇刊发在《走进WTO》2002年第四期上的文章,共刊登了150个官员的姓名和工作单位,其中有成克杰、胡长清。2003年11月25日,尖草坪区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辽宁世界(多边)贸易组织咨询研究中心向何书生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及精神抚慰金36万元。

记者在太原采访过程中,得到了对何书生两种不同的评价。一名政府官员称何书生平时给他的印象就有点粗暴,张扬。另一种说法则称,何比较能干,有一定能力。“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某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在国内都属于罕见的。”何书生在谈及李敏案时斩钉截铁地表示。

李敏被抓后,曾经在“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中为记者朱文娜提供法律援助的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律师周泽随即挺身而出,免费为李敏辩护。周泽表示,从程序上说,杏花岭区检察院的做法不合法。按照《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检察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自行回避。周泽说,李敏之前采访过杏花岭区检察院,要对该院进行批评性报道,因此,即使有人举报其在该次采访中有受贿行为,该院也应该回避,“否则有报复性执法的嫌疑。”

“为李敏提供法律援助,就是为了关注、保护记者的生存权利、采访权利。防止出现权力对舆论监督的压制。”周泽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说。12月9日,周泽在其博客中发表博文《强烈谴责山西检察官抓记者,恫吓新闻界,破坏舆论监督》。博文开头这样写到:2008年12月4日是值得中国新闻界记住的一个日子!这一天,山西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向新闻界示威!——把采访该院违法办案问题的央视女记者李敏抓走了。警示新闻界:谁再敢揭露我的问题,李敏就是榜样!

博文除了细数李敏案中的各种疑点,更是直指检察院违法,并尖锐地指出“此案将产生的恶劣影响是,由于受不测的‘受贿’指控潜在威胁,以后可能没有记者再敢搞负面报道,进行舆论监督!!!”周泽的举动引起了众多记者的叫好,甚至有记者在写稿时称其为“记者保护神”。

不过,他的这一举动却受到了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院长展江的“批评”。展江说,现在媒体圈存在一个问题,哪一方弱势就力挺哪一方。李敏被抓事件,目前媒体披露的事实十分有限,很难下判断。检察院有嫌疑,记者也不一定完全没问题。这一事件,跟“西丰县委书记抓记者事件”还不完全一样。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喻国明教授也持类似观点。喻国明说,记者的职业性质决定了记者本身就处在利益漩涡之中,很容易失足或者受到行政权力的陷害、打击报复。李敏事件中,杏花岭区检察院本身就与李敏有利益冲突,很难说明自己没有打击报复的嫌疑,因而,应当遵守回避原则,把案件交由第三方调查。

在12月4日,李敏被抓的同一天,因涉嫌妨碍公务罪、窝藏罪、受贿罪被抓的《民主与法制时报》广东记者站站长景剑锋一案在山西省吕梁市临县法院开庭。景剑锋此前也曾写过多篇揭黑反腐的报道。而山西省与记者之间的纠葛,往前更可以追溯到封口费事件、孙春龙揭露娄烦矿难瞒报事件、兰成长被殴致死事件……有损害记者形象的,也有捍卫记者职业荣誉的。

□ 时代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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