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移民局申请费用增加之后,私营公司递交的新H1B申请的费用上涨为$1,570( 25人以下的公司),或$2,320(25人以上的公司)。这对雇主,或由自己支付费用的雇 员是一个不小的负担。如果申请加急处理(premium processing), 雇主或雇员需要额 外支付$1,000。我们注意到,在递交H-1B申请时,申请人最为关注的主要有两个问题: 1。是否有必要申请加急。递交了加急申请,是否就“占”了一个H-1B名额。2。要求加 速处理是否会增加收到RFE的机率。
如果H1B受益人在过去的6年里曾经持有H1B身份,随后转换为其他非移民身份,如F1, 或H4,而且该受益人在获得H1B身份之后没有离开过美国,或离开美国的时间不超过一 年,他/她所递交转换H-1B的申请不需要H1B名额,但是必须在H1B批准之后才可以工作 。因此,申请人应当要求H-1B加急处理,以便尽早开始工作。
转换雇主的H1B申请没有必要加急。按照移民局的规定,一旦移民局收到H1B申请,申请 人可以立即开始为新雇主工作。但是,如果申请人为了稳妥起见,希望新的H1B批准之 后再开始工作,也可以选择递交H1B加急处理。
在递交新的H-1B时,虽然生效日期为10月1日,许多申请人还是愿意选择premium processing,以为批准之后就“占用”了一个名额。这一观点实际上是错误的。在有 H1B名额的情况下,一旦申请案件被移民局接受,并被录入移民局系统,申请人就获得 了一个H1B名额。当然, 如果H1B最终被否决,该H1B申请则不再占有名额。虽然在递交 申请之前我们已经跟申请人澄清了这个,在我们所递交的新的H1B申请案件中,仍有75% 以上的申请人选择了premium processing。如大家所说的,花钱买个安心。
那末,要求加速处理是否会增加收到RFE的机率?
根据我们的经验,premium processing不一定会增加收到RFE的机率。处理H1B的移民官 仍然是着重审查所申请的工作是否符合“专业工作”,以及这一工作是否必须要求本科 学历。
根据最近VSC所公布的审理程序,移民官必须以收据日期为准,按照“先进先出”的顺 序审理。而且,移民官收到所分配的案件时,应当优先审理要求premium processing的 案件。此外,如果收到对RFE的回复,应当优先处理RFE案件。
VSC表示,虽然多数案件在不到15天的时间内获得批准,但出于种种原因,一些申请不 得不在第十五天时才得到审理。但这并不表明这些案件比较复杂,而需要更多的时间来 处理。造成延迟审理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大量案件涌入,导致邮件的接收,信息 录入缓慢,以及人力资源不足; 2. 由于员工休假,或天气原因造成的人员不足;3. 由于背景调查,或申请材料运抵审核部门当中所造成的延误等。
VSC公布了在第15天所处理的要求premium processing的案件的统计情况,以此来说明 最后一天处理的案件与发出RFE的机率没有必然的联系。同时VSC强调,并非如大家所认 为的,在第15天处理的案件,移民官会更多发出RFE,以此来满足“15天之内必须完成 要求premium processing的审理工作”的要求。
总共处理案件: 4,086(100%) 批准案件: 3,550 (87%) 否决案件: 353 (9%) 发送RFE的案件: 183 (4%)
我们递交H1B的经验与VSC的说法基本一致。虽然多数案件在一个星期内获得审理结果, 但是在接近15天时收到的结果的H1B案件,RFE的机率并不高。
但是,根据过去两年所递交H-1B申请premium processing的经验,我们注意到一个现象 ,小公司所递交的H1B,特别是与从事进出口贸易,网上购物等有关的公司,要求 premium processing时,收到RFE的机率则相对要高一些。(案例请见精诚专栏2006年7 月11日的文章:小公司,低工资申请H1-B需要注意的问题)。因此,我们建议,这类公 司提交的H1B的申请人,应当与自己的律师商量,是否使用premium processing。
VSC还表示,申请费提高之后,VSC在近期内有望增加大约200名雇员。这样,VSC将有足 够的人力资源,及时处理所有的非移民申请(包括H1B申请)以及将来可能增加的非移 民申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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