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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C:有关I-140/485收据及申请被退回的问答
作者:精诚律师     发文时间: 2007年10月10日 22:28:30
2007年6月和7月份递交I-140和I-485的申请人陆续收到了移民局的收据。大家注意到,有些原本递交到NSC的申请却由TSC发出了收据。同样,原本递交到TSC的案件的申请人,收到了WAC的收据。而有些在8月17日之前递交到移民局的I-485却以申请费数额不对被退回。全美律师协会和TSC近日举行的电话会议,讨论了一些律师和申请人关心的问题。 以下是有关问题的摘要。

Q:下列那些遗漏会导致职业移民调整身份申请被直接拒绝而不是被要求补件?

A: a. 遗漏I-485文件律师签字--------------否
b. 遗漏I-485申请人签字----------------会
c. 遗漏G-325--------------------------否
d. 遗漏照片---------------------------否
e. 遗漏雇主工作证明信-----------------否
f. 遗漏体检报告-----------------------否
g. 遗漏出生公证-----------------------否
h. 遗漏英文翻译件---------------------否
i. 遗漏正在使用的护照复印件-----------否
j. 遗漏I-485附件A---------------------否



Q3: 下面情形下正确的收据日期是什么? I-485根据六月签证公告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
专业工人2007年6月11日被递到NSC。 NSC将申请包裹转给TSC。六周后,TSC将整个包裹
全部退回给律师原因是照片不符合要求。律师附上一套新的照片后重新递件到TSC, 时
间为2007年7月23日。

A3:如果没有其他的问题,NSC收到时间是收据日期。


Q4:TSC早前指出,对所有被拒绝的案件都要进行复审。问:2次审查后重新被接受的案
件比例有多少?TSC收到多少请求申诉不合理拒绝案件?CRU审查后有多少案件被接收?

A4:两步审查后11%的案件被拒绝。TSC目前收到183件申诉不合理拒绝案件的请求。


Q5: 如果律师在案件送到后发现重要文件遗漏(例如ETA9089原件或退税表), 如果
希望马上将材料补充上去,而不是等待补件通知或者意图拒绝通知,最好的办法是什么
?在这种情况下,TSC对于将新的文件归到已经递交的申请的建议是什么?文件应当送
到那个邮局信箱?在没有收据号码的情况下,如何标识才能使补充文件与原申请匹配?

A5:缺少ETA9089的申请很可能会被直接拒绝。使一个文件与原始申请连接再一起最好
的方法是使用收据号码。这意味着必须等到收据通知,补件通知或者意图拒绝(NOID)
的通知后,才能获得收据号码。在律师没有ETA9089原件即申请I-140的情况下,可以不
用原始ETA9089,但是在申请最上面必须标明此情况,并解释清楚,这个案件需要TSC向
劳工部索要ETA9089的原件。这特定情况下,ETA9089的复印件可以使用。这样的情况移
民官会个案斟酌。


Q6:AILA成员报告说,在没有收到预约通知的情况下,申请人向移民巨递交了要求发送
体检通知的请求后, TSC指导申请人做了INFOPASS预约。在这种情况下, 移民局地区
办公室会发放预约通知吗?

A6: InfoPass预约是没有必要的。如果确信移民局发出过体检通知,但没有被申请人
收到,而且预约日没有过期, TSC会重印预约通知给律师和申请人;如果此时已经过了
预约日期,TSC会重新安排并发布新的预约通知。


Q7:AILA一个成员报告他们收到一个只有30天期限的要求补充境外材料的通知。 律师
在通知发布7天后才收到。根据移民局2007年7月1日备忘录发布的信息,要求补充境外
资料应当给予84天时间。问: 移民局的备忘录是否有改动?

A7:备忘录没有改动,此案应该寄回重新审核。


Q8:父母可以代替14周岁以下子女签署移民局表格。问:父母应当签孩子的名字还是他
们自己的名字呢?如果孩子超过14周岁父母还代签,会不会成为申请被拒绝或要求补件
的原因?

A8:父母代签时应当签署他们自己的名字。如果超过14周岁,孩子应当自己签署文件,
否则会导致申请被拒绝。


Q9: 在I-140 和I-485同时申请的情况下,是看I-485的收据发布日期还是I-140的?

A9: “收据”日期是案件被录入系统开始启动审理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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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诚联合律师事务所服务华人社区二十年. 在职业移民方面积累有丰富的经验.

鉴于移民法变化频繁, 本版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 不代表对个案的具体处理意见. 如
有具体问题, 请咨询您的律师, 或直接询问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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