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分类讨论区
未名形象秀
未名黄页
新闻中心
精华区
未名博客
俱乐部
活动
共享
网络电台
 ◇ 在线[16472]  
 
移民专栏首页 -> 戚博雄律师专栏 -> 文章
移民首页
移民/签证信息
移民新闻
相关讨论区
经济危机下的H-1B及职业移民
作者:戚博雄律师     发文时间: 2009年02月16日 20:37:42
上周五国会参众两院通过了颇有争议的经济刺激法案。这个法案旨在通过减税及政府支
出帮助美国经济走出衰退。美国白宫宣布,奥巴马总统将于2月17日星期二在丹佛(
Denver)签署该法案。


值得广大在美非移民关注的是,这项法案中规定了所有在联邦问题资产救助项目(
Trouble Assets Relief Program,or called TARP)下的银行、机构、公司在法案通过
后的两年时间内不可以招收新的H-1B员工,除非这些雇主按照 “H-1B dependent
employer” 的法定程序招收新的H-1B员工。 根据法律规定,H-1B dependent 雇主必
须向劳工部保证这个新的H-1B员工在提出H-1B申请前后的90天内没有取代一个美国员工
的类似工作。在时下的经济情况下,这些雇主将很难通过这个劳工部的保证规定而聘用
新的H-1B员工。 所以我们建议那些现在在TARP program 下公司工作的员工赶快与自己
的律师联络,商讨相关的法律问题。

另外,从去年6月开始,美国劳工部就开始严格审理劳工纸,使得原来只要1个月就能批
准的劳工纸,现在要至少8个月才能获得批准,并且现在劳工纸的拒绝率已经高达百分
之30。有消息表明劳工部可能不久将会把一些劳工纸申请转向劳工部监管聘用程序 (
Supervised Recruitment track),这将大大减缓劳工纸的审核过程。这个情况导致很
多H-1B已快到第6年但没有在前5年递交劳工纸的员工以及没有获得I-140批准的员工无
法延续自己即将到期的H-1B。


所以我们建议H-1B员工如果雇主同意的话,尽早开始绿卡申请,留给自己充分的时间,
防止到了H-1B第6年而无法延续H-1B的难题发生。同时对于那些符合NIW和EB-1条件的外
国员工,可以考虑申请NIW和EB-1, 早日拿到绿卡。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擅长办理各类移民法律事务,尤其是高科技职业移民,如杰出
人才绿卡(EB-1A)、优秀教授/研究人员绿卡(EB-1B),跨国公司经理绿卡(EB-1C)
,国家利益豁免绿卡(NIW),、劳工纸申请(PERM)、专业人员工作签证(H-1B),杰
出人才工作签证(O-1),投资移民(EB-5)。如有法律问题,请与我们律所联系。***

博雄联合律师事务所
Law Offices of Steve Qi & Associates
388 E. Valley Blvd., Suite 200
Alhambra, CA 91801
Toll Free: 1-888-386-9878
Tel: 626-282-9878
Fax: 626-282-8968
E-Mail: [email protected]
www.sqilaw.com

[快速返回]
赞助链接
forex
NUAA
电子科技大学
南京工业大学
未名交友
将您的链接放在这儿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服务条款 - 隐私权政策
版权所有 - 未名空间 - 中国大陆站(mitbbs.cn)- since 1996
京ICP证0411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