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事务所除了办理大量NIW, EB-1和PERM等案件之外,我们还办理了大量L1跨国公司经 理签证, 随着中美贸易的频繁往来,中国很多公司开始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并调派公司的 高级管理人员前往美国发展或推广业务。我们所承办的这类案件也越来越多. 过去几年 来, 我们为客人已成功办理几百件L-1申请. 下面为大家对L-1签证做一下简单介绍:
L1跨国公司人员签证,就是美国专门发给那些在美国开设分公司的跨国公司经理及特殊 专业人才的工作签证,它属于非移民签证的一种,但又准许申请人具有双重“倾向”: 既非移民,又可以有移民的特征。另外,母公司在美国,在其他国家设立的分公司的经 理也可申请这类签证.
L1签证分为两类,L-1A是跨国公司经理及主管人员签证,L-1B是专业技术人员签证。 申请L-1B的公司一般是规模较大的公司,且L-1B持有人应是掌握公司特殊运行或对公司 的产品和市场具备特有知识和专门技术的人员。 L-1A 跨国公司经理最初进入美国设立新公司,一般会先给予一年的签证。此后,可以 延期两次, 每次三年,持L-1A签证总共可以在美国工作七年。L-1B最初进入美国会得到 三年的工作签证,但只能再延一次,两年为限,总共在美可以待五年。 和其他签证相比, 申请L1具有很多优势:
1). 美国法律没有特别规定此类跨国企业,需要在美国做多大量的投资。而且无论公司规 模大小,都可以在美国设立分公司和安排工作人员赴美。
2). L1签证持有人的配偶和未满21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一起来美国。子女可 在美国读书,享受公费学校的优惠待遇。其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美合法工作。
3). 持有L1签证者,一般在美国公司成立一年后,即可申请绿卡。以L1A跨国公司经 理提出绿卡申请,无须经过劳工卡批准的程序,无须等待排期, 属于移民申请的第一优 先类别。
4). 移民局对L1申请人,没有学历上的要求,主要是看公司运行的情况,和申请人 的管理经验.
5). 在美国设立分公司,根据公司规模, 总公司通常可以派多人过去,而这些人都可 以为家人和孩子申请L2签证。我们事务所曾经为有些公司成功申请过5-6个L-1签证.
在以后的文章中, 我们会陆续为大家介绍L-1签证的申请程序, 所需材料及我们的成功 案例介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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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新宇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各类移民和非移民案件案件,尤其擅长办理快速劳工证 (PERM)、国家利益豁免(NIW)、特殊人才(EB-1A)、杰出教授和研究员(EB-1B)、 工作签证(H-1B),跨国公司经理签证(L-1)等。若您有相关法律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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